也就是说最重要的受益人在死者死
亡时对死者存在经济依赖,并且“当养老金是在法外协议中确定时,也会产生依赖”。 – 该法律的目的是将在分居或离婚时承认寡妇养恤金的权利与另一方配偶(或前配偶)的死亡“结束了该配偶的经济来源”这一事实联系起来。死者代表,因此,当养老金申请人证明他是负责申请人的养老金债权人时,无论其名称或法律性质如何,都会给出这一理由。 – 除非被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否则未经批准或司法验证的监管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性养老金是有效的。 – 司法批准“不得以监管协议中包含的所有协议为依据,而只能以影响儿童的协议或明确排除意志自主权的协议为依据,例如最终的食物权。” – “补偿性养老金不一定是通过司法决议设立的,其存在的唯一目的是证明补偿性养老金所带来的经济依赖。
” 然而,这一标准将其与案件情况的一致联系起来,这些情况如下: 事先获得司法批准的监管协议;约定的补偿性养老金金额与第一份协议的金额相似;从第二份协议到死亡之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所以人们很可能会认为他将接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受司法批准的这样一个程序”,并且“没有关于可能存在欺诈的投诉或争论。” 对于上述所有情况,TS第三院在TS第一和第四院的判例的帮助下,回答了上述问题如下:“签署规定补偿性养老金的监管协议,尽管尚未提交司法批准,但为了领取寡妇养恤金的目的,只要未发现欺诈意图,就可以为幸存者维持死者的经济依赖,因此有必要这样做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最终,受影响者提出的上诉得到维持,她领取寡妇养老金的权利也得到承认,每年金额为 9,600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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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程序性侵权的特别上诉的评估相关的证据评估错误,根据艺术。《民事诉讼法》第 469.1.4° 条规定,其严重程度必须足以侵犯艺术的有效司法保护权。宪法第 24 条。对此,宪法法院在证据评价中制定了专利错误原则,强调其与诉讼案件事实方面的直接关系。例如,第,宪法法院强调,“专利错误发生在司法决议基于事实假设的情况下,而该事实假设在有效地纳入其内容尚未采取的行动中的证明手段看来是错误的”考虑在内。同样,在上述 2 月 26 日第 55/2001 号裁决中,宪法法院确定了必要出庭的要求,以便谈论违反我们正在审查的案件的有效司法保护,并特别提到以下事实:该错误必须是明显的,即“由于得出了荒谬的结论或违反了逻辑和经验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根据司法程序以无可争议的方式立即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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